心靈資糧

行者之路_2

中國佛教禪觀之未來展望_3

文 /宗麟法師


四、實證

《論語》:「人能弘道,非道弘人。」,若用於佛門,除了「人」需有佛法的專業學養,最重要也最可貴的是「實修實證」的功夫,筆者用1法門修行、2自力中道分述:

(一)法門修行

藉上述的前置作業,明白佛弟子既以解脫為本懷,所有的行為目的一概導歸於此,「佛說八萬四千法,為治八萬四千心」,萬千法門修行都必需有「與法性相應,對向涅槃」的內涵,才是趣向解脫的唯一道路。要探討中國佛教禪觀的未來展望,筆者認為一定得從漢傳文獻裏尋找「法門」,做為僧伽個人慧命或僧團制度法運的砥柱。
現今極樂淨土、人間淨土的思想和作為已普及中國佛教,只需再加以1解脫本懷、2法性相應、3自力救濟、4護心正勤、5中道串習 的深度即可。亟待發揚的有如:「禪宗」看話禪、默照禪等的復甦;「唯識」止觀、五重唯識觀等的重振;「天台」一念三千、一心三觀的實證(與《中論》辨證有關);「華嚴」六相、十玄、周遍含容觀的落實。其餘如:《大乘起信論》、《楞嚴經》、《圓覺經》等,也都有發人深省的禪觀啟導。
把「貳、二、(一)實證理論」中所提的十一項禪修問題:1法門~11魔事,及「貳、二、(二)1.解脫內涵」中的五個主題:1法性觀達~5修證指導,從各個典籍中檢閱並整理出來,對佛弟子的實修實證絕對是正面且深廣的幫助。中國佛教禪觀寶藏深切期待佛弟子的憤志探發!

(二)自力中道

明白法門修行的重要,其學習態度—自力中道,是實證上的另一重點。
求速成、重功利是凡夫貪欲的煩惱本質在作祟,發揮在修道行為上,常會有過度強調他力(佛菩薩或鬼神等力)、迷昧感應神通、標榜苛刻苦行的現象,他力、感應、神通、苦行在修道教育上確實有其方便意涵,但卻不得將暫時性的方便權宜,誤為永久性的正常實務,下引經證探察世尊教授本意:
《增一阿含經‧護心品》:「云何為無放逸行?所謂護心也。云何護心?於是比丘常守護心有漏 有漏法……住不移易,恆專其意、自力勸勉。………恆自謹慎,未生欲漏便不生,已生欲漏便能使滅………已得解脫,便得解脫智,生死已盡,梵行已立,所作已辦,更不復受有」 。
《中阿含經‧羅摩經》:「有二邊行諸為道者所不當學:一曰著欲樂,下賤業凡人所行;二曰自煩、自苦,非賢聖求法,無義相應」 。
《雜阿含經》:「若知二邊者,於中永無著,說名大丈夫,不顧於五欲,無有煩惱鎖,超出縫紩憂」 。
《增一阿含經‧不逮品》:「遊禪世俗通,至竟無解脫,不造滅盡跡,復還墮地獄」 。
筆者彙編為三要:
1.自力救濟—佛法的覺性教育是恆自謹慎、自力救濟,偏重他力、感通,顯然失當!
2.護心正勤—守護心性,正勤不放逸以至解脫。所以,掌握心性便是掌握修道。
3.中道串習—離於二邊處中而修,不放縱身心,耽迷欲樂;也不苛勞身心,做無意義苦行。此外,三業表現中離常、斷、有、無 等極端,都是中道正行。不過,要提醒的是:對真理有不變的執著,才有明慧正覺的可能;對修道有永恆的堅持,才有解脫涅槃的前程,在真理與解脫的前提下,於三業權衡中道才是佛弟子要積極串習的正行。
解脫的實證功夫在法門修行,法門修行由自力中道來完成,行者慧命寄此、佛教命運依此 明矣!

五、環境

中國有孟母三遷的懿範,汲汲營求良好學習環境,只為子女的教育,佛門師尊化育弟子的心情,有過之而無不及!雖然世尊叨叨叮囑行者「自力勸勉」,卻又絮絮流宣僧團共住宏規(如:布薩、安居 等),而中國祖師也有「水邊林下,長養聖胎」 的開示,環境的重要不在話下。
筆者以為:上根利智者不僅不受限於環境,還能創造環境(如:諸佛圓滿正依二報);中下根者多受制於環境、受環境影響,「染之蒼則蒼,染之黃則黃」(如:舍利弗詣佛證解脫、提婆達多伴黨受教破和合僧),為確保正法久住、龍象輩出,再對修道環境提三項思考:1僧團制度、2道場設施、3資源交流,列述於下:

(一)僧團制度

環境既對一般人的影響不小,而人事會隨時空流替,能維繫門規儀禮、文物典章的就屬僧團制度了。
要運構健全的僧團制度,需考量的問題多而複雜,筆者略提四要:
1.遵循佛教戒律—如前所說 ,戒律是修道的前行資糧。所以,用戒律來楷定人物、規範僧團。
2.參考叢林清規—中國歷代叢林能安住百千僧伽,門庭清規是一大功臣,參考古德立制的睿智,對吾人必有正面的啟示。
3.因應時代問題—各個時代都有人文變化,制度要具體運作、活化可行,就必須回應時代問題,從時代環境找出佛化(相應解脫)的生路。
4.建立文書檔案—留下文字資料,載明1.緣起、2.制意、3.法益(施設利益)、4.人事、5.辦法 等內容,做為行事依據,便於後人參考。
因此,僧團制度主要在建立風紀,使僧團佛化、活化並長久住世。

(二)道場設施

若僧團制度是軟體環境,那道場設施就是硬體環境了。
雖然道場設施不是行者修道的內在環境(身心調練),在展望中國佛教禪觀的同時,也值得宏觀地一併思考。
筆者依內發(僧團/僧伽自發反省)、外制(國家/地方法規約制)說明道場設
施的取捨:
內發
1.依照戒律設計—佛法僧物 上下前後皆有定法,當依戒律謹慎設計。
2.配合僧團取向
—就僧團的發展方向、門庭宗風,抉擇設施的有無(如:需要禪堂或念佛堂,或兩者皆需;犍椎器物配備 等),達到實用的目的。
3.土地整體規劃 — 佛門有「鐵打常住,流水僧」的教說,寺院建築若無天災、人變,住世百年、千年並非難事,而其中的教育意義歷久彌深(緬懷古德、自勵憤發)。由此,將土地做整體、長遠的規劃,再依經濟、運用等因素,斟酌一次完工或分期完工。
外制
1.遵守建築法規—建築法規有安全、實用等的核定,藉專業的建築法規,使道場硬體環境更完善。
2.各項相關法規—與建築物有關的各項行政法規,如:消防、噪音、環保等,也要一併規劃,使佛教寺院對世間除有宗教教育的功能,還增加建築示範的功能。
《中阿含經‧八念經》:「隨時任所適,立正念正智」 。
《大方廣佛華嚴經‧淨行品》:「若諸菩薩善用其心,則獲一切勝妙功德………」 。
行者的法門修行是隨時隨地善用其心,蘊釀成正念正智、抉擇一切的實證功夫,但適當的場地設施,是晝夜六時資養行者的「依報」,負有「身安道隆」的隱益。吾人只要擬想極樂世界的環境就可明白,行者在眼見、耳聞的生活環境中,激發出身行、口言、意想的修道潛能。所以,道場設施的規劃理當關心!

(三)資源交流

道場規模、資源取得 受個人/團體福德因緣的影響,有大、小、難、易、豐、儉的不同,所做事業也常有資源重複、不足或未開發 等現象,形成這些現象的因素同樣多而複雜,要僧團間完全資源交流,也有實際困難。不過,筆者仍願從正面好處來探討,下分四項說明:
1.人力交流—師資、人才交流,可補人力匱乏。
2.腦力交流—理念、經驗交換,既可「精益求精」,又可節約時間。
3.物力交流—教材、設施互通,既可「精益求精」,又可裁減預算。
4.財力交流—財貨、產業互援,可救經濟短缺。
其實,資源交流在未來的佛教發展勢所必然,僧團願不願跨出這一步,就看領導者的眼光、心胸,與週邊因緣的凝聚與否!

參、 結論

「解脫成佛、正法久住」固然完美、高遠,難以成辦,卻正因為完美、高遠,又正因有本具佛性、緣起理則,使吾人具有無限的可能,只要善於掌握心性,便掌握了修道與解脫,而禪修不僅是修道的基礎,也牽繫著佛教發展的命運。
筆者認為:要復興中國佛教,就要用相應解脫、三學總持的修行理念,在漢傳文獻裏檢索禪觀的實證理論,以教理來導正知見,並計劃栽培人才,透過信念與解讀三藏的教育,成熟自力救濟、實修實證的解脫能力,而永續佛教命運除了人才的綿延增殖,僧團制度、環境資源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。
一語概之,中國佛教禪觀有如渾金璞玉,只待明眼人的鑑賞寶愛與殷勤運用。

1 T.12/374-27 P.524c1f.
2 T.2/99(110)P.37a5
3 T.8/235 P.749a8f.
4 T.2/99(490)P.126b3f.
5 卷1《卍續藏》62冊P.328a-7
6 T.32/1646-14 P.351b1f.
7 T.1/1(2)P.12a-10f.
8《雜阿含經》T.2/99(638)P.177a12f.
9《大正新修大藏經》台北,新文豐影印。
10藏經-如:《卍續藏經》台北,新文豐影印。
叢書-如:《弘一大師集》《弘一大師全集》編輯委員會‧1991年7月福建泉州‧台灣蓮因寺印•民國83年7月。
單行本-如:《四分比丘尼戒本會義》清‧德基律師‧淨律寺印‧民國77年。
11 cf.「貳、一、理念」。
12 同註11
13 cf.「貳、三、(二)信念教育」
14《雜阿含經》T.2/99(91)P.23b7f.、《中阿含經‧瞿默目犍連經》T.1/26(145)P.654c13f.、
《大品般若經‧常啼品》T.8/223-27 P.416b15f.、《大方廣佛華嚴經‧入法界品》T.10/279-77 P.421b-5f.、《大方廣佛華嚴經‧離世間品》T.10/279-53 P.280c2f.、《四分律》T.22/1428-41 P.861a-2f.、《瑜伽師地論》T.30/1579-44 P.534c-2f.、《菩提道次第廣論》卷1 pp.25~26
15 cf.「貳、一、(二)三學總持」
16 cf.「貳、二、(一)實證理論」
17 cf.「貳、五、(一)僧團制度」
18 cf.「貳、二、(二)漢傳文獻」
19 cf.「貳、三、(二)信念教育」
20 同註1
21 cf.「貳、四、(一)法門修行」
22 同註15
23 cf.「貳、二、教理」
24 同註18
25 cf.「貳、一~三(三)」
26 cf.「貳、四、(二)自力中道
27 T.2/125(10-1)P.563c15f.
28 T.1/26(204)P.777c-4f.
29 T.2/99(1164)P.310b-6f.
30 T.2/125(11-10)P.567c5f.
31 清‧弘贊法師述《溈山警策句釋記》《卍續藏》111冊P.334b2f.
32 同註15
33 T.1/26(74)P.542a-4
34 T.10/279-14 P.69c-5f.

 


刊於:《佛藏》第11期,首屆兩岸禪學研討會特刊系列二,民國88年1月,pp.7~14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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